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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南京律师网www.xy6969.cn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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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设立分析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09&language=1  发布时间:2008-12-23 点击率:4381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十年以前制定的公司法和现在对于市场经济并不相符合,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和监管是相适应的.但是监管和行政干预限制了经济发展.在实际公司设立中,单个股东所自由出资的形式在中国现有法典中并不能认为是法人.而只能认定其为个体工商户或是个体工商企业,一般雇主和企业的区分在民法上区别是雇佣工人的多少,一般个体户是7人左右,而明显超过这个数量的雇工,则认定为个体企业.但是企业在中国并不能具有法人的资格.
    一人公司设立的本意, 在于对于出资形式的自由确立.这个是对于公司法当中对于资本三确定同一形式上的改革,为此很多专家都呼吁对于一人公司设立加以确认.同时,一人公司的确立也代表着一人出资成立的合法性.而一人公司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并不分离,其只是运营权和所有权相重合的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