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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何时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263&language=1  发布时间:2009-02-17 点击率:6253

  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尽量做到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入职,或最迟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因某些原因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谅解,尽早订立劳动合同,避免用工成本的增加。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法》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比皆是,“事实劳动关系”大行其道,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极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指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