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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325  发布时间:2009-02-18 点击率:4036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是谁提出,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而《劳动合同法》对此已经不再有12个月_卜限要求。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