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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判决有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359  发布时间:2009-02-26 点击率:3715

  劳动者被错判有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身并无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恢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0号)规定,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