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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南京律师网www.xy6969.cn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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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43  发布时间:2008-12-23 点击率: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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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法律顾问网www.gsht.cn 中国律师超市(集团)网www.law010.cn 孙中伟律师转

(2004) 字第001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时在    依法召开了第 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以   比例通过)决议如下: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 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