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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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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企业债权保护(一) 在合作之初应对合作方进行有效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389  发布时间:2008-12-26 点击率:3822

来源:深圳法律顾问
作者:深圳法律顾问律师  

 
新《公司法》的颁布,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不少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大量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大量小型公司的出现,也给企业之间的合作留下了不少隐患。因此,企业之间在进行合作时,首先应做的一件事就是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调查的具体内容:

1、企业的工商登记详细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办事机构的房产资料。

3、企业所拥有的大型财产权利的调查。

4、企业股东的身份调查。

5、企业股东的财产调查。

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合作项目,应该在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方面有所侧重,这个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