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金可通讯员胡高崇)沃尔玛知春店原总经理衡女士在职期间向员工推销保险被公司解雇,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沃尔玛知春店向衡女士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万元。因不服此裁决,沃尔玛知春店将衡女士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6年底至2007年8月间,担任沃尔玛知春店总经理职务的衡女士以友邦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与沃尔玛知春店的下属员工或家属及沃尔玛中国公司同事签订了六份《保险合同》。2007年12月27日沃尔玛知春店收到匿名信,举报衡女士利用职权向下属员工推销保险,2008年1月31日,沃尔玛知春店以衡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衡女士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沃尔玛知春店向衡女士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万元。因不服此裁决,沃尔玛知春店将衡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衡女士在沃尔玛知春店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沃尔玛知春店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判决沃尔玛知春店无需向衡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