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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费后可享社保待遇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94  发布时间:2008-12-21 点击率:3601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补缴社保费后可享社保待遇
出处:劳动报 
    张先生:我于1991年因私出国,定居在国外,今年满60岁了。我可否把1992年前虚账实记算出的养老金领回。   法律援助员:你现在加入了外国国籍吗?   张先生:没有。   法律援助员:你在1993年后就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张先生:是的。   法律援助员:虚账实记适用于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是指1992年底以前有连续工龄的人员,此次“虚账实记”实施中涉及到的连续工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但不含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是指1993年以来参加或者参加过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再说你对虚账实记的含义理解也是错误的。虚账实记并不是说可以把1992年前的工龄折算成现金一次退还给你。虚账实记是把1992年前的工龄依法计算后转换成记账金额,一次性地记入个人账户,再将1993年后的个人账户记账金额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账户,使养老金账户记账金额变得清晰,方便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时的计算。      张先生:我懂了。如果现在我想要参加国内的社保,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员:你在上海住了几年?   张先生:我生在上海长在上海,在上海工作了快20年了。   法律援助员:按年龄及出国时间可算出,你在上海住了44年左右。   张先生:是的。   法律援助员:那么按照《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1992年年底前参加工作,在上海居住满30年(户籍记载为准)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即为“超龄”无保障人员,现可以参加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超龄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下同)满15年且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超龄人员中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足不满15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含缴足部分的年限),但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足不满5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后,同时满足缴费年限满15年和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条件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你确认在本市的工龄、从海外归来恢复上海户籍后,一次性补缴5年的社会保险费,到时候就可享受社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