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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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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新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多角透视(下)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997&language=1  发布时间:2009-02-05 点击率:5862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保证社会各阶层的生活,让每个阶层都能够公平分享社会财富。
 社会应该给资本所有者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充分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市场偏差、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特别防止行政官员被资本所有者收买,特别防止资本与权力的暗地结盟。当劳动者的力量和资本所有者的力量失去平衡时,政府必须通过行政权力扶助弱势的一方。
 今天,我们距离真正平等的劳动关系还有很长的距离。逐年攀升的劳动争议案件表明,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 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在一个纷纭繁杂的体制转换时期,建立平等劳动关系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浩大工程。无论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如何微妙,政府的行政权力始终是整个社会实现公正和公平的保证,让每一个劳动者一生都有依靠是我们应尽的责任。1.保障的摇篮
 要使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迫使资本所有者支付社会稳定的必要成本,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增添底气。

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更是劳动关系诸多冲突和矛盾的重要“缓冲器”。
 然而,现实远远不像理论那样明了和简单。
 或许正是因为“羊吃人”这种资本原始积累过于血腥,英国成为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从17世纪初的政府济贫制度开始,国民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和国民救济法相继出台……几乎用了整整300年的时间,“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才在盎格鲁撒克逊后裔的领地真正实现。
 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缘于改革开放的催生。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度推进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勃兴,包括医疗改革、住房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渐推进,成为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福音。
 曾几何时,国家负责征收解决住宅、医疗、养老等问题的资金,通过企业预先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扣除。这就是说,劳动者得到的低工资并不需要用于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因为国有企业的“铁饭碗”意味着一生无忧。
 随着不同成分所有制企业的广泛出现,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开始进行互相选择和自由排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不同的企业和岗位之间流动,使得住房、医疗和养老无法再由一个企业一包到底,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 如果我们不能尽快推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形形色色的怪状便会持续出现。
 “一家两制”风靡一时,庸散的国有身份者堂而皇之地占有着国家提供的住房,频繁请假照料家务,灵活身份者则严格遵守新经济组织的条例规章,用自己的拼命劳动保住高额的工资收入。这种劳动关系的零乱交错,无疑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
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尽管私营企业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大大高于国有企业,却不像国有企业一样承诺供养受害劳动者的余生,甚至用微薄的补偿费便将工伤致残者和职业病患者推出门外。
 ……
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加快了步伐。
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成立,彻底结束了社会保障“五龙治水”的混乱局面,形成了包揽养老、医疗、大病、失业、生育五项基本保险的社会保障模式。
 此前,劳动部分管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民政部门担当着农村社保的管理职责,卫生部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具有商业性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部分养老保险,各自为战,政出多门,效率低下。
 但是,一个统一模式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体系注定能够有效运行。一批生活困难者无法及时足额地得到最低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 社会保障应该是改革的直接目标之一。改革不光是要发展经济,更是要让全体人民都过上好日子。特别是要让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能够“生老病死有依靠”。2.立法的急迫
 如果说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自身维权解除了后顾之忧,那么,通过劳动立法规范劳动关系和解决劳资冲突,则是维护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平等关系的重要源头。

 无论何时,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矛盾永远存在。把这种矛盾控制在社会稳定容忍的范围内,这是建立新时期劳动关系的第一要义。
 一些专家学者们指出,由于劳动力资源普遍过剩,劳动者始终被置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资本所有者的蛮横几乎无法避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困难重重。因此,政府应当加快劳动立法的强制手段,强行要求资本所有者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从而维系真正平等的劳动关系。
 在西方发达国家,劳动立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体系。
 以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问题为例,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约束解雇行为,防止企业随意遣散员工。
 在日本,政府围绕不同经济发展期随时调整就业政策。10年恢复时期,《职业安定法》、《失业保险法》、《紧急失业对策法》颁布实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雇佣对策法》、《职业训练法》相继出台;稳定发展时期,《缩小计时工劳动法》、《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及时生效。
 在美国,合格劳工的失业责任被法律归咎于雇主。依照《失业保险法》的“雇主过失”概念,雇主裁员越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就越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雇主尽量减少裁员。“反解雇”和“反裁员”条款的制定,更对遏止失业率持续上升提供了保障。
 事实上,以《劳动法》的出台和修订为标志,中国的劳动立法正在加快着脚步。
 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的状况和特点,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对建国后陆续颁布的劳动法规政策进行全面规范。
 与此同时,多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
 但是,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有关人士提醒说,我国劳动立法的进度尽管不断加快,却仍然不能充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改制的步伐。
 迄今为止,除了刚刚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外,《就业法》、《社会保险法》、《集体合同法》、《职业培训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一直都在酝酿之中。
 面对日趋增多的劳资冲突和纠纷,立法层级较低的部颁规章不得不暂时代替专门法律的角色,管理效力和执行情况自然要大打折扣。
 可以为证的是,由于缺乏强硬法律的保障,社保资金的收缴一直困难重重,相当一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保资金。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11月底,33家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分别欠缴养老保险费1000万元以上。抗拒缴费义务不仅滞缓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而且激化了劳动关系的紧张局面。
 劳动立法之难,还在于诸多法律的环环相扣。《集体合同法》必须明确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就需要出台《社会保险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首先就要面对资金匮乏的难题。
 伴随着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涌进国门,在华外资企业的增长将出现新的高潮。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上,习惯于“国际惯例”的外国资本所有者是不可能按照“红头文件”办事的。
 加快劳动立法,这是新时期劳动关系发出的急迫呼声。
 3.双赢的晨曦
 在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公正实施上,政府无疑是第一责任者。一旦监督者缺席或者无动于衷,资本所有者依然会肆意凌辱劳动者的尊严,依然会侵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今天,政府的行政权力正在劳动关系中逐渐退出。
 经济制度的变革击碎了劳动关系的传统稳定结构。当政府行政权力不再直接控制和干预企业内部管理,不再直接控制和干预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劳动者抗衡资本所有者的力量,只能维系于不断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
 遗憾的是,立法并不是全部。一部法律的颁布并不意味着结束了万里长征,倘若缺乏足够有效的力量去监督法律的执行,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武器依旧软弱无力。
 一种危险的观点认为,劳动契约关系一旦形成,政府的行政干预也就随之结束。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历史性变革以后,无论是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流动、劳动报酬支付还是社会保险方式,都越来越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政府的行政干预既不必要也不可能。
 这种观点的误区就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虽不是契约化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但监督劳动关系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公平有序,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实际生活中,正是这种职能定位上的偏失,导致极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产生认识偏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监督检查时常成为过场。这种监督力量的失检无力,势必助长了资本所有者的张狂,劳动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只会日渐激化。
 与此同时,更多的专家学者呼吁加强新经济组织企业里的工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的重要职能,把更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用集体的力量与资本所有者进行抗争。
 毕竟,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维护劳动关系平等的基层组织,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劳动者就失去了谈判的靠山,劳权的平等就很难实现。
 但是,一些资本所有者本能地排斥和拒绝工会的监督。尽管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拥有组建工会组织的权利,但是,面对资本所有者的强势地位,担心失去工作岗位的私企员工不敢提出组建工会的要求,一些已经建成的私企工会也不敢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有些地方政府也为了留住更多的投资,不愿真正支持和促动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工作。
 无疑,能否持续强化工会工作的法律保障,能否进一步增加《工会法》的法律责任,能否建立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职业工会活动家阶层,已经成为实现劳动关系真正平等的关键环节。
 ……
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工会工作者正在以自己的智慧和奉献,为校正失衡的劳动关系,为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社会的公平有序,始终不渝地呕心沥血。正是他们的辛苦劳作,为劳资双方在利益最大化的进程和利益分配的新格局中,带来了“双赢”希望的晨曦。
 当然,仅有工会进行维护是不够的。让劳动力进入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需要承担普渡众生的职责。只有让劳动者一生都有依靠,他们才会在资本所有者的淫威和狂傲面前,永远不会屈辱地跪倒在资本的脚下,劳动关系的天平才能不再倾斜失衡。
(工人日报记者 李瑾 沈刚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