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任何规定,因此,签订二次以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无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将可能同时规避经济补偿问题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4)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5)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