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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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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找人替班,该履行行为是否有效?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310  发布时间:2009-02-18 点击率:3464

  亲自履行原则为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找人代替履行合同,显然违背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合同一方如有异议,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找人替班,违反了劳动合同亲自履行原则,该履行行为视为无效,但并非替班行为不问缘由一律认定为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事后认可该替班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