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劳动合同法律事务 » 实用指南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劳动者在周六上班是否属于休息日加班?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南京律师网www.xy6969.cn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详情  

文章内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劳动者在周六上班是否属于休息日加班?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1316  发布时间:2009-02-18 点击率:3933

  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1条规定,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