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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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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南京律师网www.xy6969.cn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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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公告
http://www.nj933.com/article.php?id=747  发布时间:2009-01-12 点击率:3468

经A公司、B公司分别于200X年XX月XX日、200X年XX月XX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A公司存续,B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A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A公司
B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